古建筑施工中基平測量及水準點的設置?
古建筑施工路線應水準測量盡量引用鄰近的國家水準點,如無此條件時可用假定標高。
水準基點設置的數量要滿足測設、施工需要,其間距一般規定:平原微丘區不大于2km,山嶺重丘區不大于1km,此外在路線起、終點,大中橋橋位兩岸,隧道進出口處,山嶺埡口及其它大型人工構造物附近均須增設水準基點。水準基點既要靠近中線,又要估計不致為日后施工爆破或行車等所破壞,一般應選擇高程不變、不易風化的基巖,或永久性建筑物基座等牢固的地方(在立尺點鑿上“④”記號,并用紅油漆染色)來設置,如附近無可利用的固定物,也可埋以10×10×100cm大木樁或混凝土樁,樁頂高出地面20~30cm其上釘以或嵌以大頭鐵釘,以便立尺。水準點應按順序編號,用紅油漆標明BM編號,測量單位年月等。為便于將來尋找水準點,可在測量記錄簿上繪出位置草圖及路線的大致方位、距離等。
基平測量一般采用一組儀器,在兩水準點間往返觀測各一次,也可用兩組儀器各作一次單程觀測進行附合。測量精度一般規定,兩水準基點間往返(或兩次單程)容許閉合差為(mm),其中L為單程水準路線長度以km計。如實測高程在容許閉合差范圍內,則取其平均值為兩水準基點的高差,否則須重測,直到閉合為止。
對于水準測量要求高的路線,基平測量精度除應符合兩水準基點的容許誤差外,還應滿足施測若干里程后的累計閉合差不超出(mm)的要求。檢查的方法,可繪制水準閉合差曲線圖以資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