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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東方晨光 發布時間:2014-07-03 17:19:29
中國傳統木構架建筑相比西方古典的石結構、混凝土結構的建筑來講,整體耐久性較差,保存較難。這就使得木結構建筑的維修、翻建、重建的頻率很高。若相應的傳統營造技藝消失,那么遺存至今的傳統建筑,包括大量的文物建筑也終將消亡。
中國傳統木結構建筑是由柱、梁、檁、枋、斗拱等大木構件形成框架結構承受來自屋面、樓面的荷載以及風力、地震力。至遲在公元前2世紀的漢代就形成了以抬梁 式和穿斗式為代表的兩種主要形式的木結構體系。這種木結構體系的關鍵技術是榫卯結構,即木質構件間的連接不需要其他材料制成的輔助連接構件,主要是依靠兩 個木質構件之間的插接。這種構件間的連接方式使木結構具有柔性的結構特征,抗震性強,并具有可以預制加工、現場裝配、營造周期短的明顯優勢。而榫卯結構早 在距今約七千年的河姆渡文化遺址建筑中就已見端倪。
結構特點
抬梁式木結構的特點是在柱頭上插接梁頭,梁頭上安裝檁條,梁上再插接矮柱用以支起較短的梁,如此層疊而上,每榀屋架梁的總數可達5根。當柱上采用斗拱時,則梁頭插接于斗拱上。
穿斗式木結構的特點
這種形式的木結構建筑的特點是室內分割空間比較容易,但用料較大。廣泛用于華北、東北等北方地區的民居以及國內大部分地區的宮殿、廟宇等規模較大的建筑 中。穿斗式木結構的特點是用穿枋把柱子縱向串聯起來,形成一榀榀的屋架,檁條直接插接在柱頭上;沿檁條方向,再用斗枋把柱子串聯起來,由此形成一個整體框 架。這種形式的木結構建筑的特點是室內分割空間受到限制,但用料較小。廣泛應用于安徽、江浙、湖北、湖南、江西、四川等地區的民居類建筑中。
還有一種抬梁式與穿斗式相結合的混合式結構,多用于上述南方地區部分較大的廳堂類或寺廟類建筑中。
戰漢時期,重要建筑出檐的進深都較大,最大的可達4米,所使用的是以斗拱作為懸臂梁承托出檐部分重量的結構技術。在隨后斗拱的應用中,又以梁柱與“鋪作(斗拱)層”相結合的技術,支撐大開間大進深的殿堂類建筑的屋頂。
除了單層建筑外,東漢時期出現的純粹木構架結構的多層樓閣和多層木塔,也是使用相同的結構技術。這說明這種木結構技術具有很大的適用性。
發展歷史
中國傳統木結構建筑在隋唐宋時期逐步程式化、標準化、模數化。以宋代《營造法式》的出現為標志,總結出了一整套包括設計原則、類型等級、加工標準、施工規 范等完整的營造制度,并以八等級“材”作為模數標準。這是中國傳統木框架結構營造技藝的一個里程碑。但至此,木結構技術的發展并沒有停步,在元代出現了 “減柱法”,大膽地抽去若干柱子,并用彎曲的木料作梁架構件;或取消室內斗拱,使梁與柱直接連結;不用梭柱與月梁,而用直柱與直梁等等。這些措施都節省了 木材,并使木結構進一步加強了自身的整體性和穩定性。即使在建筑中使用斗拱,用料也相應地減小了。
明清時期為了進一步節省木材,木結構營造技藝又出現了一些明顯的變化,宋元時期以來習慣使用的那種向四角逐柱升高形成“升起”,以及檐柱柱頭向 內傾斜形成“側腳”的作法逐漸被取消;斗拱結構功能逐漸退化或減弱,并充分利用梁頭向外出挑來承托本已縮小的屋檐重量;大型建筑的內檐框架基本擺脫了斗拱 的束縛,使梁柱直接插接;抬梁式建筑屋角部梁架的構造通行順梁、扒梁、抹角梁方法;用水濕壓彎法,使木料彎成弧形檁枋,供小型圓頂建筑使用(宋代就有); 木構件斷面尺寸變小,并用小尺寸短木料對接或包鑲,拼合成高大的木柱,供樓閣建筑作通柱使用;蘇州等江南一帶用圓木作梁架、多層樓閣框架等等;各地民間建 筑也普遍發展,營造水平相應提高。又以 明代《魯班營造正式》和清代工部《工程作法》的出現為標志,后者以十一等級“斗口”為模數,形成對今天仍影響深遠的有別于宋元時期以前的傳統木結構營造技 藝。
中國傳統建筑最重要的外觀特征,也是以梁柱為代表的木結構框架體系,建筑的內在結構與外觀形象的邏輯關系統一鮮明。這一特征又具有外觀形象上明確的認知感和識別性。
宮殿和廟宇的建造是社會性物質與文化生活中的重要內容,具有民族文化高度的認同性,包括其中的營造技藝。這類官式建筑一般由專業工匠建造,在建造過程中所 需要的圖紙只有外觀形象和控制尺寸,其建筑材料、構件內容、模數尺寸、加工與裝配方法、禁忌與儀式等,靠工匠的傳習和對口訣的記憶來實現,具有清晰明確的 認同感和持續感。
民居的建造是鄉鎮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中的重要內容,以家族為單位的民居的建造都是由工匠、家族成員和鄉鄰好友共同完成,輩輩相因至今。主要的建造材料是就 地取材,既有一以貫之通用的營造技藝,又具有明顯的地方性特征。有些所使用的工具就是平時生產中的工具,如鍬、鎬、斧、鋸等。在營造的過程中完全不需要設 計圖紙,只是根據家庭的需要、用地條件和經濟條件等實際情況,直接由工匠領頭建造。民居建筑的營造方式與技藝被居民視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傳統文化,其構件 內容、模數尺寸、加工與裝配方法,包括禁忌與操作儀式等均被工匠爛熟于心,并為大眾所熟知,在相應的地方族群中具有清晰的認同感和持續感。
中國傳統木結構建筑的營造技藝,始終處于承傳與變化相交織的動態發展進程中,宋代的《木經》、《營造法式》,明代的《魯班營造正式》、清代的 《工程作法》和現代的《營造法原》都是對上述相關內容階段性、地域性或專業性內容的記錄和總結。即使在今天,城市園林建筑、寺廟與宮殿建筑、廣大鄉鎮地區 的民居建筑等,依然普遍使用上述營造技藝,體現了中國傳統建筑營造技藝內在的生命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