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仿古裝修設計中施工質量控制的總體目標是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規和強制標準,正確配置施工生產要素和采用科學管理的方法,實現工程預期的使用功能和質量標準。
2、在仿古裝修設計中建設單位的質量控制目標是通施工全過程的全面質量監督管理,協調和決策,保證竣工項目達到投資決策所確定的質量標準。
3、在仿古裝修設計中設計單位的質量控制目標是通過對施工質量的驗收簽證,設計變更控制及糾正施工中所發現的設計問題,保證竣工項目睥各項施工結果與設計文件所規定的標準相一致。
4、在仿古裝修設計中施工單位的質量控制目標是通過施工全過程的全面質量自控,保證交付滿足施工合同及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質量標準的建設產品。
5、在仿古裝修設計中監理單位在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目標是,通過審核施工質量文件、報告報表及現場旁站檢查平行檢測,施工指令和結算支付控制等手段的應用,監控施工單位的質量活動行為,協調施工關系,正確履行工程質量的監督責任,以保證工程質量達到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質量標準。
6、在仿古裝修設計中施工質量控制的過程包括:施工準備質量控制,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和施工驗收質量控制。
7、在仿古裝修設計中施工準備質量是屬于工作質量范疇,它對建設工程產品質量的形成產生重要的影響。
8、在仿古裝修設計中施工驗收質量控制包括:隱蔽工程驗收,檢驗批驗收,分項工程驗收,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過程的質量控制。
9、在仿古裝修設計中施工承包方和供應方在施工階段是質量自控主體,他們不能因為監控主體的存在和監控責任的實施而減輕或免除其質量責任。
10、在仿古裝修設計中業主,監理,設計單位及政府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在施工階段是依據法和合同時自控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效果實施監督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