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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院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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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建筑特征

作者:東方晨光  發布時間:2014-07-16 11:40:16

        建筑之始,產生于實際需要,受制于自然物理,非著意創制形式,更無所謂派別。其結構之系統,及形式之派別,乃其材料環境所形成。古代原始建筑,如埃及、巴比倫、伊琴、美洲、及中國諸系,莫不各自在其環境中產生,先而胚胎,粗具規模,繼而長成,轉增繁縟。其活動乃賡續的依其時其地之氣候,物產材料之供給;隨其國其俗,思想制度,政治經濟之趨向;更同其時代之藝文,技巧,知識發明之進退,而不自覺。建筑之規模,形體,工程、藝術之嬗遞演變,乃其民族特殊文化興衰潮汐之映影;一國一族之建筑適反鑒其物質精神,繼往開來之面貌。今日之治古史者,常賴其建筑之遺跡或記載以測其文化,其故因此。蓋建筑活動與民族文化之動向實相牽連,互為因果者也。

仿古建筑

 

       中國建筑乃一獨立之結構系統,歷史悠長,散布區域遼闊。在軍事,政治及思想方面,中國雖常與他族接觸,但建筑之基本結構及部署之原則,僅有和緩之變遷,順序之進展,直至最近半世紀,未受其它建筑之影響。數千年來無遽變之跡,滲雜之象,一貫以其獨特純粹之木構系統,隨我民族足跡所至,樹立文化表志,都會邊疆,無論其為一郡之雄,或一村之僻,其大小建置,或為我國人民居處之所托,或為我政治、宗教、國防、經濟之所系,上自文化精神之重,下至服飾、車馬、工藝、器用之細,無不與之息息相關。中國建筑之個性乃即我民族之性格,即我藝術及思想特殊之一部,非但在其結構本身之材質方法而已。
建筑顯著特征之所以形成,有兩因素:有屬于實物結構技術上之取法及發展者,有緣于環境思想之趨向者。對此種種特征,治建筑史者必先事把握,加以理解,始不至淆亂一系建筑自身優劣之準繩,不惑于他時他族建筑與我之異同。治中國建筑史者對此著意,對中國建筑物始能有正確之觀點,不作偏激之毀譽。
今略舉中國建筑之主要特征:
一、屬于結構取法及發展方面之特征,有以下可注意者四點:
(一)以木料為主要構材 凡一座建筑物皆因其材料而產生其結構法,更因此結構而產生其形式上之特征。世界它系建筑,多漸采用石料以替代其原始之木構,故僅于石面浮雕木質構材之形,以為裝飾,其主要造法則依石料壘砌之法,產生其形制。中國始終保持木材為主要建筑材料,故其形式為木造結構之直接表現。其在結構方面之努力,則盡木材應用之能事,以臻實際之需要,而同時完成其本身完美之形體。匠師既重視傳統經驗,又忠于材料之應用,故中國木構因歷代之演變,乃形成遵古之藝術。唐宋少數遺物在結構上造詣之精,實積千余年之工程經驗,所產生之最高美術風格也。
二)歷用構架制之結構原則 既以木材為主,此結構原則乃為“梁柱式建筑”之“構架制”(第1—4 圖)。以立柱四根,上施梁枋,牽制成為一“間”(前后橫木為枋,左右為梁)。梁可數層重疊稱“梁架”。每層縮短如梯級,逐級增高稱“舉折”,左右兩梁端,每級上承長榑,直至最上為脊榑,故可有五榑,七榑至十一榑不等,視梁架之層數而定。每兩榑之間,密布櫛篦并列之椽,構成斜坡屋頂之骨干;上加望板,始覆以瓦葺。四柱間之位置稱“間”。通常一座建筑物均由若干“間”組成。此種構架制之特點,在使建筑物上部之一切荷載均由構架負擔;承重者為其立柱與其梁枋,不借力于高墻厚壁之壘砌。建筑物中所有墻壁,無論其為磚石或為木板,均為“隔斷墻”(Curtain Wall),非負重之部分。是故門窗之分配毫不受墻壁之限制,而墻壁之設施,亦僅視分隔之需要。歐洲建筑中,唯現代之鋼架及鋼筋混凝土之構架在原則上與此木質之構架建筑相同。所異者材料及科學程度之不同耳。中國建筑之所以能自熱帶以至寒帶;由沙漠以至兩河流域及濱海之地,在極不同之自然環境下始終適用,實有賴于此構架制之絕大伸縮性也。
(三)以斗拱為結構之關鍵,并為度量單位 在木構架之橫梁及立柱間過渡處,施橫材方木相互壘疊,前后伸出作“斗拱”,與屋頂結構有密切關系,其功用在以伸出之拱承受上部結構之荷載,轉納于下部之立柱上,故為大建筑物所必用。后世斗拱之制日趨標準化,全部建筑物之權衡比例遂以橫拱之“材”為度量單位,猶羅馬建筑之柱式(Order),以柱徑為度量單位,治建筑學者必習焉(第2 圖)。一系統之建筑自有其一定之法式,如語言之有文法與辭匯,中國建筑則以柱額、斗拱、梁、榑、瓦、檐為其“辭匯”,施用柱額、斗拱、梁、榑等之法式為其“文法”。雖磚石之建筑物,如漢闕佛塔等,率多疊砌雕鑿,仿木架斗拱形制。斗拱之組織與比例大小,歷代不同,每可借其結構演變之序,以鑒定建筑物之年代,故對于斗拱之認識,實為研究中國建筑者所必具之基礎知識。
(四)外部輪廓之特異 外部特征明顯,迥異于他系建筑,乃造成其自身風格之特素。中國建筑之外輪廓予人以優美之印象,且富于吸引力。今分別言之如下:
1.翼展之屋頂部分 屋頂為實際必需之一部,其在中國建筑中,至遲自殷代始,已極受注意,歷代匠師不殫煩難,集中構造之努力于此。依梁架層疊及“舉折”之法,以及角梁、翼角,椽及飛椽,脊吻等之應用,遂形成屋頂坡面,脊端,及檐邊,轉角各種曲線,柔和壯麗,為中國建筑物之冠冕,而被視為神秘風格之特征,其功用且收“上尊而宇卑,則吐水疾而霤遠”之實效。而其最可注意者,尤在屋頂結構之合理與自然。其所形成之曲線,乃其結構工程之當然結果,非勉強造作而成也。
2.崇厚階基之襯托 中國建筑特征之一為階基之重要;與崇峻屋瓦互為呼應。周秦西漢時尤甚。高臺之風與游獵騎射并盛,其后日漸衰弛,至近世臺基階陛遂漸趨扁平,僅成文弱之襯托,非若當年之臺榭,居高臨下,作雄視山河之勢。但宋遼以后之“臺隨檐出”及“須彌座”等仍為建筑外形顯著之輪廓。
3.前面玲瓏木質之屋身 屋頂與臺基間乃立面主要之中部,無論中國建筑物之外表若何魁偉,此段正面之表現仍為并立之木質楹柱與玲瓏之窗戶相間而成,鮮用墻壁。左右兩面如為山墻,則又少有開窗辟門者。厚墻開辟窗洞之法,除箭樓倉廒等特殊建筑外,不常見于殿堂,與壘石之建筑狀貌大異。
4.院落之組織 凡主要殿堂必有其附屬建筑物,聯絡周繞,如配廂、夾室、廊廡、周屋、山門、前殿、圍墻、角樓之屬,成為庭院之組織,始完成中國建筑物之全貌。除佛塔以外,單座之建筑物鮮有呈露其四周全部輪廓,使人得以遠望其形狀者。單座殿屋立面之印象,乃在短距離之庭院中呈現其一部。此與歐洲建筑所予人印象,獨立于空曠之周圍中者大異。中國建筑物之完整印象,必須并與其院落合觀之。國畫中之宮殿樓閣,常為登高俯視鳥瞰之圖。其故殆亦為此耶。
5.彩色之施用 彩色之施用于內外構材之表面為中國建筑傳統之法。雖遠在春秋之世,藻飾彩畫已甚發達,其有逾矩者,諸侯大夫且引以為戒,唐宋以來,樣式等級,已有規定。至于明清之梁棟彩繪,鮮煥者尚夥。其裝飾之原則有嚴格之規定,分劃結構,保留素面,以冷色青綠與純丹作反襯之用,其結果為異常成功之藝術,非濫用彩色,徒作無度之涂飾者可比也。在建筑之外部,彩畫裝飾之處,均約束于檐影下之斗拱橫額及柱頭部分,猶歐洲石造建筑之雕刻部分約束于墻額(Frieze)及柱頂(Capital),而保留素面于其它主要墻壁及柱身上然。蓋木構之髤漆為實際必需,木材表面之純丹純黑猶石料之本色;與之相襯之青綠點金,彩繪花紋,則猶石構之雕飾部分。而屋頂之琉璃瓦,亦依保留素面之原則,莊嚴殿宇,均限于純色之用。故中國建筑物雖名為多色,其大體重在有節制之點綴,氣象莊嚴,雍容華貴,故雖有較繁縟者,亦可免淆雜俚俗之弊焉。
6.絕對均稱與絕對自由之兩種平面布局 以多座建筑合組而成之宮殿、官署、廟宇,乃至于住宅,通常均取左右均齊之絕對整齊對稱之布局。庭院四周,繞以建筑物。庭院數目無定。其所最注重者,乃主要中線之成立。一切組織均根據中線以發展,其布置秩序均為左右分立,適于禮儀(Formal)之莊嚴場合;公者如朝會大典,私者如婚喪喜慶之屬。反之如優游閑處之庭園建筑,則常一反對稱之隆重,出之以自由隨意之變化。部署取高低曲折之趣,間以池沼花木,接近自然,而入詩畫之境。此兩種傳統之平面部署,在不覺中,含蘊中國精神生活之各面,至為深刻。
7.用石方法之失敗 中國建筑數千年來,始終以木為主要構材,磚石常居輔材之位,故重要工程,以石營建者較少。究其原因有二:
(l)匠人對于石質力學缺乏了解。蓋石性強于壓力,而張力曲力彈力至弱,與木性相反,我國古來雖不乏善于用石之哲匠,如隋安濟橋之建造者李春,然而通常石匠用石之法,如各地石牌坊、石勾欄等所見,大多鑿石為卯榫,使其構合如木,而不知利用其壓力而壘砌之,故此類石建筑之崩壞者最多。(2)墊灰之惡劣。中國石匠既未能盡量利用石性之強點而避免其弱點,故對于墊灰問題,數千年來,尚無設法予以解決之努力。墊灰材料多以石灰為主,然其使用,僅取其粘凝性;以為木作用膠之替代,而不知墊灰之主要功用,乃在于兩石縫間墊以富于粘性而堅固耐壓之墊物,使兩石面完全接觸以避免因支點不勻而發生之破裂。故通常以結晶粗沙粒與石灰混合之原則,在我國則始終未能發明應用。古希臘羅馬對于此方面均早已認識。希臘匠師竟有不惜工力,將石之每面磨成絕對平面,使之全面接觸,以避免支點不勻之弊者;羅馬工師則大刀闊斧,以大量富于粘性而堅固之墊灰墊托,且更進而用為混凝土,以供應其大量之建筑事業,是故有其特有之建筑形制之產生。反之,我國建筑之注重木材,不諳石性,亦互為因果而產生現有現象者也。
二、屬于環境思想方面,與其它建筑之歷史背景迥然不同者,至少有以下可注意者四:
(一)不求原物長存之觀念 此建筑系統之壽命,雖已可追溯至四千年以上,而地面所遺實物,其最古者,雖待考之先秦土垣殘基之類,已屬鳳毛麟角,次者如漢唐石闕磚塔,不止年代較近,且亦非可以居止之殿堂。古者中原為產木之區,中國結構既以木材為主,宮室之壽命固乃限于木質結構之未能耐久,但更深究其故,實緣于不著意于原物長存之觀念。蓋中國自始即未有如古埃及刻意求永久不滅之工程,欲以人工與自然物體竟久存之實,且既安于新陳代謝之理,以自然生滅為定律;視建筑且如被服輿馬,時得而更換之;未嘗患原物之久暫,無使其永不殘破之野心。如失慎焚毀亦視為災異天譴,非材料工程之過。此種見解習慣之深,乃有以下之結果:1.滿足于木材之沿用,達數千年;順序發展木造精到之方法,而不深究磚石之代替及應用。2.修葺原物之風,遠不及重建之盛;歷代增修拆建,素不重原物之保存,唯珍其舊址及其創建年代而已。唯墳墓工程,則古來確甚著意于鞏固永保之觀念,然隱于地底之磚券室,與立于地面之木構殿堂,其原則互異,墓室間或以磚石模仿地面結構之若干部分,地面之殿堂結構,則除少數之例外,并未因磚券應用于墓室之經驗,致改變中國建筑木構主體改用磚石疊砌之制也。
(二)建筑活動受道德觀念之制裁 古代統治階級崇向儉德,而其建置,皆征發民役經營,故以建筑為勞民害農之事,壇社宗廟,城闕朝市,雖尊為宗法,儀禮,制度之依歸,而宮館,臺榭,第宅,園林,則抑為君王驕奢,臣民侈僭之征兆。古史記載或不美其事,或不詳其實,恒因其奢侈逾制始略舉以警后世,示其“非禮”;其記述非為敘述建筑形狀方法而作也。此種尚儉德,詘巧麗營建之風,加以階級等第嚴格之規定,遂使建筑活動以節約單純為是。崇偉新巧之作,既受限制,匠作之活躍進展,乃受若干影響。古代建筑記載之簡缺亦有此特殊原因;史書各志,有輿服食貨等,建筑僅附載而已。
(三)著重布置之規制 古之政治尚典章制度,至儒教興盛,尤重禮儀。故先秦兩漢傳記所載建筑,率重其名稱方位,部署規制,鮮涉殿堂之結構。嗣后建筑之見于史籍者,多見于五行志及禮儀志中。記宮苑寺觀亦皆詳其平面部署制度,而略其立面形狀及結構。均足以證明政治、宗法、風俗、禮儀、佛道、風水等中國思想精神之寄托于建筑平面之..分布上者,固尤深于其它單位構成之因素也。結構所產生立體形貌之感人處,則多見于文章詩賦之贊頌中。中國詩畫之意境,與建筑藝術顯有密切之關系,但此藝術之旨趣,固未嘗如規制部署等第等之為史家所重也。
(四)建筑之術,師徒傳授,不重書籍 建筑在我國素稱匠學,非士大夫之事。蓋建筑之術,已臻繁復,非受實際訓練,畢生役其事者,無能為力,非若其它文藝,為士人子弟茶余酒后所得而兼也。然匠人每暗于文字,故賴口授實習,傳其衣缽,而不重書籍。數千年來古籍中,傳世術書,惟宋清兩朝官刊各一部耳。此類術書編纂之動機,蓋因各家匠法不免分歧,功限料例,漫無準則,故制為皇室官府營造標準。然術書專偏,士人不解,匠人又困于文字之難,術語日久失用,造法亦漸不解,其書乃為后世之謎。對于營造之學作藝術或歷史之全盤記述,如畫學之《歷代名畫記》或《宣和畫譜》之作,則未有也。至如歐西、文藝復興后之重視建筑工程及藝術,視為地方時代文化之表現而加以研究者,尚屬近二三十年來之嶄新觀點,最初有賴于西方學者先開考察研究之風,繼而社會對建筑之態度漸改,愈增其了解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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