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建筑裝修中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質量驗收,建設單位應在專家驗收組驗收核查合格的基礎上,報請質量監督站對商品住宅進行分戶竣工質量監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戶質量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工程質量竣工質量驗收;
一、確定逐套檢驗核查時間
1、四合院建筑裝修建設單位應按《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及《宣城市建委關于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完成逐套檢驗程序,填寫《檢驗結果表》、《檢驗記錄表》和《商品住宅建筑質量合格證明》后方可提請質監機構進行逐套檢驗核查;
2、逐套檢驗核查可在竣工驗收前進行,也可與竣工驗收一起進行;為簡化驗收手續,正常情況下要求與竣工驗收一起進行;
3、四合院建筑裝修建設單位申請逐套檢驗核查應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申請竣工驗收前組織逐套檢驗核查的,應提交竣工驗收資料;申請與竣工驗收同時組織逐套檢驗核查的,尚應提交竣工驗收其它相關資料;
4、收文窗口核對逐套檢驗資料完整性后,確定逐套檢驗核查時間。
二、逐套檢驗核查
根據《通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核查內容應包括:逐套檢驗小組成員是否按規定組成;逐套檢驗小組成員是否按規定填寫逐套檢驗記錄;逐套檢驗的內容是否存在明顯缺漏、是否按規定整改;實物抽查的結果與逐套檢驗記錄是否存在明顯差異等。
1.檢驗組織機構檢查
逐套檢驗小組應當由下列人員組成:
①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②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
③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及各專業監理工程師;
④依照合同約定應當參加逐套檢驗的設計單位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委派專業的人士。
2、逐套檢驗內容檢查
逐套檢驗項目應包括下列工程:
②門窗安裝工程;
③地面、墻面和頂棚面層;
④防水工程;
⑤空調、制冷系統安裝工程;
⑥給水、排水系統安裝工程;
⑦室內電氣安裝工程;
⑧燃氣工程;
⑨其他可能產生質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檢查的內容。
逐套檢驗具體項目必須符合《規則》的規定及《逐套檢驗方案》的要求。
3、逐套檢驗方案的檢查
逐套檢驗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確定具體檢驗項目、檢驗數量,并制定相應的《檢驗記錄表》;確定實測實量項目的檢查部位和數量,并繪制抽查點分布圖;安排檢查工具;安排逐套檢驗日程等。
4、逐套檢驗記錄檢查
逐套檢驗記錄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簽證的完整性及簽證人員資質;
②記錄的完整性、真實性及實測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③檢驗結論的正確性及整改和復查情況。
5、逐套檢驗結果核查
質監機構對逐套檢驗結果核查的主要采取實物抽查的方式,逐套檢驗監督實物抽查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①實物抽查的重點應是涉及住宅建筑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常見質量缺陷、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項目;
②實物抽查套數應不少于竣工總套數的3%且不少于5套,總數少于5套的按實際數量檢查。
③現場監督抽查位置應包含頂層、標準層、住宅首層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應包含:
1、套內臥室、廳、廚房、衛生間、陽臺;
2、公共部位的主要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臺、地下室、電氣/管道井、設備用房等;具體抽查位置和部位由監督員按相關原則隨機抽取。
④實物抽查應按照《逐套檢驗監督抽檢記錄表》(一)、(二)、(三)(四)規定的項目和要求進行檢查并如實填寫《逐套檢驗監督抽檢記錄》。
1、質監機構對未經核查或核查結果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整改;
2、在逐套檢驗核查發現的問題處理完畢并接到各方責任主體共同確認的整改回復后,竣工驗收監督小組應針對發現的問題抽取不少于5套(總數少于5套的按實際數量檢查)進行復查,并將整改和復查情況記入《逐套檢驗質量監督抽檢記錄》;
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檢驗核查通過
①逐套檢驗組織機構有效;
②逐套檢驗的內容符合要求;
③逐套檢驗記錄完整、有效;
④逐套檢驗與實物抽查情況相符。
4、逐套檢驗通過時間應當以發現的問題處理完畢并經復查合格之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