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設計在開挖施工過程中人工開挖和機械開挖的配合問題一般要遵循以下幾條原則和方法:
1.四合院設計對大型基坑土方,宜用機械開挖,基坑深在5m內,宜用反鏟挖土機在停機面一次開挖,深5m以上宜分層開挖或開溝道用正鏟挖土機下入基坑分層開挖,或設置鋼棧橋,下層土方用抓斗挖土機在棧橋上開挖,基境內配以小型推土機堆集土。對面積很大、很深的設備基礎基坑或高層建筑地下室深基坑,可采用多層同時開挖方法,土方用翻斗汽車運出。
2.為防止超挖和保持邊坡坡對積確,機械開挖至按近設計坑底標高或邊坡邊界,應預留80~50cm厚土層,用人工開挖和修坡。
3.人工挖土,一般采取分層分段均衡往下開挖,較深的坑(槽),每挖1m左右應檢查邊線和邊坡,隨時糾正偏差。
4.對有工藝要求,深入基巖面以下的基坑,應用邊線控制爆破方法松爆后再挖,但應控制不得震壞基巖面及邊坡。
5.如開挖的基坑(槽)深于鄰近建筑基礎時,開挖應保持一定的距離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時影響鄰近建筑基礎的穩定。如不能滿足要求,應采取在坡腳設擋墻或支撐進行加固處理。
6.挖土時注意檢查基坑底是否有古墓,洞穴,暗溝或裂隙、斷層(對巖石地基)存在,如發現跡象,應及時匯報,并進行探查處理。
7.棄土應及時運出,如需要臨時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角至坑邊距離應按挖坑深度,邊坡坡度和土的類別確定,干燥密實土不小于3m,松軟土不小于5m.
8.四合院設計基坑挖好后,應對坑底進行抄平,修整。如挖坑時有小部分超挖,可用素土、灰土或礫石回填夯實至與地基土基本相同的密實度。
9.為防止坑底擾動,基坑挖好后應盡量減少暴露時間,及時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進行下一工序時,應預留1530cm厚覆蓋土層,待基礎施工時再挖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