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四合院是木結(jié)構(gòu),木結(jié)構(gòu)的柱子高度與直徑是有一定比例關(guān)系的,柱高與面寬也有一定比例。
小式建筑,如長檁或六檁小式,明間面寬與柱高的比例為10:8,即通常所謂面寬一丈,柱高八尺。柱高與柱徑的比例為11:1。如清工部《工程做法則例》規(guī)定:“凡檐柱以面闊十分之八定高,以十分之七(應(yīng)為百分之七)定徑寸。如面闊一丈一尺,得柱高八尺八寸,徑七寸七分。”五檁、四檁小式建筑,面闊與柱高之比為10:7。
根椐這些規(guī)定,就可以進行推算,已知面寬可以求出柱高,知柱高可以求出柱徑。相反,已知柱高、柱徑也可以推算出面闊。
另外,因為柱子的上下兩端直徑是不相等的,除去瓜柱一類短柱外,任何柱子都不是上下等徑的圓柱體,而是根部(柱腳、柱根)略粗,頂部(柱頭)略細(xì)。這種根部粗、頂部細(xì)的作法,稱為“收溜”,又稱“收分”。
要柱做出收分,既穩(wěn)定又輕七,給人以舒適的感覺。各式建筑收分的大小一般為柱高的1/100,如柱高3米,收分為3厘米,假定柱根為27厘米,那么,柱頭收分后直徑為24厘米。大式建筑柱子的收分,《營造算例》規(guī)定為7/1000。